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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部门协同,整体联动。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联合执法,提高整治工作效率。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采取措施停产整顿。对整治工作不力、执法不严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相关责任。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当前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重点地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要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问题,研究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措施,进一步规范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四)及时总结,保证质量。各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数据汇总分析和协调联络工作,督促企业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分析和总结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对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指导。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 附件:浙江省船舶修造业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汇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