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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本次农村土地房屋登记的意义,动员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申报,积极配合。 (四)工作经费。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测算开展此项工作需要的费用,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向财政申报本次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纪律要求。 一是对本次新办登记或查验的权证,应及时建立登记簿,相应的登记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不得丢失和损毁。二是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向权利人发放房地产权证。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借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