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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本次农村土地房屋登记的意义,动员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申报,积极配合。
  
  (四)工作经费。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部门要严格测算开展此项工作需要的费用,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向财政申报本次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纪律要求。
  
  一是对本次新办登记或查验的权证,应及时建立登记簿,相应的登记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不得丢失和损毁。二是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各种名义扣留、延缓向权利人发放房地产权证。三是严格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借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之机乱收费、搭车收费,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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