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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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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规费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指导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审核、稽核检查及相应违章处理;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收入统计分析、社会保险费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等工作;负责政府授权(委托)的除随流转税征收的费种之外的其他费、金(不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和政策服务。
  
  (七)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负责非居民税收管理,负责国际(地区)税收协定(安排)的执行,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负责反避税工作,牵头组织反避税调查和特别纳税调整。
  
  (八)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起草具体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九)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起草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十)计划财务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经费管理,起草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和权限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督察落实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资产的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全省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十一)宣传教育处
  
  组织实施税收宣传;起草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省地税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
  
  (十二)信息技术处
  
  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人事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提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议;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副厅级)1名、总会计师(副厅级)1名、总审计师(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2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主要职责:组织贯彻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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