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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0]9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5
【实施时间】 2010-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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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稽查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中央企业、省属重点企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费、金)收入的征管、检查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6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票证装备分局
  
  主要职责:负责地税系统基本建设、基建工程质量检查、竣工验收以及车辆、服装等装备的购置、分配和管理;承担普通发票、其他税收票证的印刷、保管、领发、缴销、销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印刷、框架制作、发售以及发票监制章的刻制、保管;承担发票防伪纸和防伪油墨的购进、调拨、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
  
  票证装备分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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