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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福建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乡镇企业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福建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信息化局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牵头综合协调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受理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职责划给省知识产权局;将有关制定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及其认证的职责划给省统计局;将主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职责划给省委组织部。 (三)将省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省国防科技工业公司)的有关军品管理职责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具体包括: 1.根据国家武器装备发展战略、科研规划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我省地方军工企业军品的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汇总统计信息; 2.负责省军品生产任务企业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新产品研制等工作的审核; 3.依法负责有关军品生产许可证、军品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以及军品购销合同鉴证等工作。 (四)将省盐业公司(省盐务局)的有关盐业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具体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研究拟订我省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我省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省食盐和工业盐产能和产销总量; 4.负责对食盐专营工作和有关盐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产业振兴、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强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调度,协调解决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和保障工作;强化全省电力(含核电)、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和监测,加强综合协调,指导能源结构调整;加强全省节能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协调、监督、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全省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和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组织协调政银企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全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工商领域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有关工业、内贸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内贸方面的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内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内贸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协调我省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省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负责全省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