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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国防科技工业(不含军工电子产品)及民爆器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归口负责农药、民爆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应急商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全省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省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十)组织开展省际、区际间的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省际、省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省政府驻闽办事机构;承担省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委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信访等工作;起草委机关重要文件;建立健全委机关规章制度;负责委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二)综合处 综合分析工业、内贸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委机关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全委各项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负责宣传及编发内刊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典当行业;组织协调委机关有关调研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组织、协调和参与起草我省有关工业、内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调查研究经贸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承担委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协调委机关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省经贸行政执法;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按规定负责编制委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投资和规划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省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规划及结构调整;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办理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六)产业协调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统筹指导、协调行业准入;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指导、协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统筹规划、指导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统筹规划、指导、协调重大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工业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协调我省工业企业与央属企业合作;指导、协调闽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