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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完善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围绕政府职能和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重点学习土地管理、城市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年内组织一至两次各级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大型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市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 (二)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年内组织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新法律法规公布后、实施前,负责执行的执法部门组织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通报各地、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加强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作出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深入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意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还要公开听取社会意见并进行风险评估,决策事项应当听证的要组织听证;法制机构要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前,必须经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作出决策。 (五)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评估。重大决策的制定机关要跟踪了解决策的实施情况,实施机关要及时向制定机关反馈决策的执行情况。制定和实施机关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专家学者或者委托评估机构对决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予以调整的决定,切实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六)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以及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责任追究。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今年将下大力对各级行政机关落实《石家庄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及清理结果执行情况,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情况;检查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是否经广泛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经事先审查和及时备案。 三、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八)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的行政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批和服务项目进驻力度,将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社会发展的审批和服务项目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入驻率100%。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