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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62号
【颁布时间】 2010-03-24
【实施时间】 2010-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许昌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接上页]

  (一)健全信息网络
  
  在2010年6月底前,全市98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创业就业培训中心)、2377个行政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全部达到名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工作等六个到位,与市、县两级公共创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就近就地为城乡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服务。
  
  (二)严格培训标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合后的培训资源,通过许昌市创业就业网和市、县、乡、村四级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发布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各级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异地同步受理培训申请,每专业、班次、工种达到20人以上都要及时开班培训。培训机构要在培训教室安装监控设备,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培训和培训后的就业成果上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培训质量。
  
  (三)建立统计制度
  
  统一工作台帐。各培训机构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技能培训申请表、技能培训工作台帐,认真填写学员姓名、年龄、起止日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实行培训月报制度。各培训机构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月报表,及时上报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台帐。工作台帐和统计报表,都要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
  
  五、健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技能提升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负责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全民技能提升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是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政府职能部门,工会、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类经济组织的共同责任,必须健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供资金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为“1688”工程提供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部门优势,扎实推进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落实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政策措施,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查指导,当好参谋助手,营造社会氛围,推动全市全民技能提升工作扎实开展。
  
  (三)健全引导激励机制
  
  引导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制度。企业招用技术岗位职工,应从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并根据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和实际技能水平合理确定工资待遇。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规定,优先招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市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许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荣获“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荣获“许昌市技术能手”称号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各级各部门要对培养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对做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大力表彰、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首席员工”、“青年岗位能手”、“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
  
  (四)完善工作考核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工作责任制,要把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逐级量化,责任到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专项工作考核体系,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考核一次,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通过每季度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考核结果。全市每年召开一次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工作大会,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六、加强宣传,营造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
  
  (一)明确责任,搞好宣传发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的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和阶段性宣传报道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层层搞好宣传发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有关政策法规和技能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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