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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国际经贸关系处(港澳台处)。 协调对外经贸合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对策建议;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并指导商务系统外事联络工作,管理商务因公出国(境)事宜,承办重要商务外事活动;承担商务涉外宣传工作。 (十一)对外贸易处。 拟订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加快外贸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一般货物进出口年度计划,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建设外贸促进体系,指导赴境外各种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外贸信用体系建设和外贸运输业务。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四川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研究提出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进口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负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监管。 (十三)加工贸易处。 研究提出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承接加工贸易转移;负责加工贸易统计、深加工结转等业务管理,依法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 (十四)服务贸易处。 拟订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技术贸易和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引进和出口工作,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五)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外商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我省外商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参与拟订全省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统计;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增资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六)外国投资促进处。 负责全省外商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外商投资促进中长期规划和利用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外资并购工作;建立引资项目库和资源库,跟踪促进重大外资项目;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组织跨区域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投资促进工作网络体系,承担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会、协会的联系与交流;指导协调省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七)对外经济合作处。 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指导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带动全省成套设备出口;拟订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全省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负责多双边对我省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对我省的赠款)。 (十八)行政审批处。 承担商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行政效能建设,指导全省商务行政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保障等工作;指导全省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和商务行业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遴选推荐驻外商务机构工作人员。 (二十)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和原省外经贸厅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一)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原省流通行业办公室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二)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原省物资集团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商务厅党组按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4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单列管理派驻国(境)外人员行政编制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