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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接上页]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2.外商投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厅等部门拟订上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调整意见。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
  
  3.境外投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商务厅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
  
  4.并购安全审查。省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省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干部本人条件,商务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主任可高配为副厅级。商业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物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的人员,随离退休人员基数减少进行动态调减。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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