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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能源局(简称省能源局,副厅级),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能源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二)将原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三)将省金沙江水电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省能源局,不再保留省金沙江水电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四)加强对全省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能源总量综合平衡,提高全省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能源发展和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全省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五)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七)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 (八)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制订开展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合作规划,协调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合作相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全省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建议。 (九)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 (十)承办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能源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承担能源综合业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衔接平衡其他规划;拟订综合性能源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能源发展改革重大政策,起草能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综合性能源产业政策、能源行业标准;拟订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相关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承担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负责文秘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电力处。 监测电力发展情况,拟订电力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电力发展布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电力项目和建设管理;提出电力结构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电力“上大压小”工作,参与节能发电调度、直购电试点相关工作;提出电力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三)煤炭处。 拟订煤炭行业标准、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拟订煤炭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发展布局,负责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煤炭项目和建设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协同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优化煤炭结构、煤炭产业升级和煤矿整合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协调煤层气开发;拟订煤炭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