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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保密委员会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将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与当前“五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保密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活动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提纲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根据市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学习好宣传好新修订的保密法,结合我办实际,制定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保密委员会部署要求和(国保发〔2010〕7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保密法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制度规定、防范要求、责任措施等应知应会内容,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我办保密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学习宣传保密法的自觉性。通过学习了解保密法的修订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等,进一步认识加强保密法制建设对于应对保密工作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推进党和国家保密事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意义,进而增强学习宣传保密法的自觉性、紧迫性。 (二)原原本本学习,把握新增内容。在学习原文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把握保密法在计算机网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保密管理、定密责任人管理、信息公开、涉密载体管理、违法责任追究、保密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的新增内容,为实际运用打下坚实基础。 (三)区分不同对象,明确义务责任。在组织全员学习的基础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涉密人员要牢记保密行为规范,熟练掌握保密要求和保密防范技能,提高依法监管水平;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四)深化学习效果,形成长效机制。机关各处和直属事业单位要以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建立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长效机制,使学习宣传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三、阶段划分 从7月13日至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九月份为“保密法宣传月”)。 第一阶段:拟定方案(7月13日至7月15日)。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7月16日至7月20日)。召开保密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形成学习宣传的舆论氛围。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7月23日至9月30日)。按照学习宣传活动的内容安排,逐项抓好落实。综合处将定期组织现场观摩、相互交流、情况调度和跟踪督查工作,以增强学习宣传广度、深度。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0月8日至10月11日)。各处室、直属单位认真回顾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10月11日前报综合处,由综合处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保密局。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为了增强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采取“五个一”的形式进行。 (一)组织一次保密法专题讲座。拟于8月10日前邀请市保密局领导到我办开展一次学习保密法专题辅导讲座。(责任单位:综合处) (二)开设一个网上保密法学习教育课堂。在8月下旬至9月中旬,借助网络学习平台开设保密法教育课堂,设置重点内容,明确学习任务和完成规定课时,并进行网上学习效果测试。(责任单位: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三)组织一次学习保密法知识测试。在9月中旬,由综合处结合学习情况,组织机关、人防设计咨询中心,人防质监站、地下指挥所全体人员及其他直属单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一次群众性答题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