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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9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划和政策,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进一步推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1.着力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围绕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内95个县(市、区)50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建设,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改善项目区骨干灌排工程条件,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采用工程、农艺和管理等节水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支持境内长江及淮河流域防护林、太行山绿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支持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2.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资金安排要向高标准农田聚焦、项目布局要向粮食主产区聚焦”的原则,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7号)中的粮食产能建设县和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为重点,科学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投资标准和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地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按照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的要求,实行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建设优质高产高效的高标准农田。3.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粮食、肉类、水果和乳制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大力推进食品加工业发展。支持具有优势特色的种植、养殖业基地建设,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优先扶持资源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市场竞争力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育知名品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其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其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活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4.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农业科技推广投入,重点支持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适用技术,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开发模式,探索建立高校、科研单位和技术推广部门与项目区、龙头企业“资源互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鼓励支持项目区农民群众实施科技增粮措施,发挥各类专业协会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新体系,努力把项目区建成我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区。
  
  二、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机制
  
  (一)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各种社会资金、金融资本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投资,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列出专项资金,自主立项实施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改善生产条件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竞争立项等形式,吸引国内信贷资金和世行、亚行贷款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农民要办”为前提,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农民群众自愿为其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投资投劳。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要求,利用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搭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整合平台,探索引导支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探索采用先建后补、边建边补的民办公助机制,鼓励和引导政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和项目区农民群众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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