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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内重点县(市)集中、向产粮大县倾斜,支持其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高粮食产业的效益和竞争力。统筹兼顾非粮食主产区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实施并不断完善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探索运用其他有效扶持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等发展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和创新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机制。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区规划布局与区域优势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土地治理项目区建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依托土地治理项目区安排产业化经营项目和资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四)完善和创新竣工项目工程管护机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根据受益范围和受益对象,合理确定竣工项目工程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资金。鼓励利用市场方式确定管护主体,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出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逐步建立项目工程管护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完善和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县奖惩机制。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管理。对项目和资金管理好、开发效益显著的县(市、区)进行奖励。对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县(市、区),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扣减任务、暂停投资直至取消开发县资格。 三、切实提高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一)严格管理程序。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机结合,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以项目为单位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根据项目种类或投资规模,分别上报国家或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 (二)严格执行制度。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专家评审制、项目资金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法人制和竣工项目验收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推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运行各环节的监控,完善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竣工项目验收和在建项目综合性检查,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媒体和社会监督。 (四)严格绩效考评。按照考评内容和标准,采用自我测评和相互评价的方法,运用信息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管理技术,切实做好资金、项目管理绩效考评工作,把考评结果作为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评先争优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形成推进合力 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健全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作用。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使之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完善有关部门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做好农业综合开发立法前期工作,依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实施粮食核心产区建设的重点县(市、区)县(市、区)长要对农业综合开发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抓实抓好。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两转两提”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