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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切实提高对农民工工资突发问题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社会风险预警机制,重视事前防范,切实将工作重心前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要建立完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问题信息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逐一排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并健全联动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七)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行政管理服务。 1.规范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境。按照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努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审批快捷、高效、规范、有序。同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备案),方便工程建设和各项手续办理。 2.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即时录入监管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同时研究制订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实现信用信息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优创先等有效联动,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守信褒扬机制。 (八)加大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建筑市场规范管理力度。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维护基本建设程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存在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分支机构和个人结算工程款,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总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恶意逼讨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要按有关规定限制其市场准入,直至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其相关资质、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协调机构。成立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市整顿规范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同加强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措施,逐步建立建筑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强化执法礼仪,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要通过制定服务标准、自律公约等多种形式,引导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和查处制度,鼓励社会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进行举报。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共同营造守法建设、合法建设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