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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职责。 (三)增加基本现代化建设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工作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制度,负责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组织实施对市(县)、区政府以及市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巡查工作、对市(县)、区的统计督查工作、对统计对象的统计监审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制度,组织各市(县)、区和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实施基本现代化建设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方面的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提出建议。 (八)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和统计数据。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和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内部审计、后勤接待、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 (二)统计法规处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和案件;加强部门统计指导工作,承担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工作;指导、协调和实施统计检查和统计监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