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0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和相关保护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环境改善工作;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和行业信息发布。
  
  (四)推进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协调发展。拟订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旅游客源地建设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市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重大旅游促销营销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质量投诉;贯彻实施全市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旅游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省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导向。指导和推进全市旅游资源管理体制和旅游产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引导旅游业吸引社会资本和利用外资工作。
  
  (八)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完善12301呼叫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投诉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
  
  (九)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旅游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后勤保障、信访接待等工作;牵头实施局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旅游政策法规;起草旅游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行业管理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管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旅游推荐单位(旅游车辆、旅游购物等)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旅游、工业旅游发展等推进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分析评估中长期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保护和整合开发工作;对全市旅游景区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指导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项目建设规划,并实施目标管理;引导对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并协调全市旅游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统计工作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四)旅游促进处
  
  负责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销活动;负责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旅游文化活动、会展旅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旅游产品的整合包装和宣传,推广全市旅游新景点、新产品、新线路;负责向旅游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市场促销和外联工作;促进与境内外旅游城市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全市旅游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