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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保障全市粮食供应安全,承担粮食市长负责制下有关粮食流通的具体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起草地方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依法制定地方粮食流通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供。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规范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驻军部队、赈灾救助等特需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收储、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的发布;承担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四)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各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及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依法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受理并依法处置有关粮油质量安全的投诉。 (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指导。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和粮食龙头企业建设;开展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全市粮食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拨付及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接待后勤等工作;承办行业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 起草地方粮食流通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拟订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及相关备案工作。 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拟订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检查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质量行政监管、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 (三)调控处(市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全市粮食库存,确保粮食安全;提出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总体布局方案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拟订地方粮油储备有关管理制度, 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的安全和粮食仓储管理情况,负责市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的测算及审核管理;按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承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粮食市场安全保供、监测预警、粮油价格等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和负责实施特发事件等应急情况下的粮食市场供应,承担驻军部队、赈灾救助等特需粮油供应;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购销库存统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