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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无锡市民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民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管理和平时使用证发放职责下放给市(县)、区民防(人防)主管部门。 (三)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防护级别为5级以下(含5级)的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战时负责保障市委、市政府、无锡军分区组织指挥人民防空行动;平时积极参与防灾救灾行动。 (三)拟订全市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防空演习;指导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并检查落实;负责市委、市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市民防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民防机动指挥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市民防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和人民防空警报报知系统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防空防灾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依法承担相关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维护和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和安全维护;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和防护标准、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和使用;负责民防(人防)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组织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防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监督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开展相关的训练、培训;负责民防对外宣传和交流合作。 (八)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领导市(县)、区民防(人防)工作;按权限协助管理市(县)、区民防(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九)承办市政府、无锡军分区和上级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编制民防(人防)发展规划、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力资源、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指挥与通信处(信息处) 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编制和实施防空通信、机动指挥通信、警报通信以及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建设计划;负责指导疏散地域(基地)、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指导民防专业队伍和民防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民防机关的训练和防空防灾演练;参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本市防空警报设施拆除、报废、改造和迁移的审批管理。 (三)工程建设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承担城市建设、民用建筑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设计规范、规程执行情况,拟订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研、设计管理及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监督其他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工作和维护管理;战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防护工程的应急建设;组织实施对遭空袭和灾害破坏的人民防空工程抢险抢修;参与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地理信息采集、统计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