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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财务处(平战结合处) 负责本机关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经费保障和会计核算,并对财政下达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民防(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和固定资产购置中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民防(人防)综合统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 (五)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负责对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综合性政策法规调研,起草人民防空法规、规章立法计划和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民防(人防)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防空防灾教育培训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主任)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