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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保字[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北京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北京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要点
  
  

  
  2010年北京卫生系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消防法》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升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促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力构建优良的北京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消防安全领导机制,健全消防安全领导体系。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建立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督促落实消防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消防工作负责人、消防安全员,逐级形成消防安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消防志愿者服务行动,建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成立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队,合理安排志愿者参与消防服务工作。
  
  (二)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目标。2010年首都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目标是:系统内不发生违法违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力争实现系统内单位对火灾危险源和易发生火灾重点部位监控覆盖率100%,系统内一线人员消防教育培训覆盖率100%,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消防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单位职能部门、科室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把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问责制度,落实安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因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火灾事故的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
  
  二、强化教育培训,打牢消防安全基础
  
  (一)多方位宣传。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要把单位一线员工、临时用工、住院病人、离退休人员等纳入宣传教育范围。在医疗机构广泛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好 “安全生产月”、 “119消防宣传月”、“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等期间的各类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工作要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点,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多形式教育。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营造消防宣传教育氛围。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灭火基本技能和逃生基本方法,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掌握新《消防法》的内容;在人员活动重点区域建立消防宣传栏,在单位局域网设置新《消防法》宣传教育专栏;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消防运动会等形式,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消防法》学习教育;将消防安全知识长年通过广播、电子视频、提示卡、宣传画等形式广为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多层次培训。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分批进行培训。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对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工种或岗位人员、消防中控值班人员和职工分批、分层实施培训,确保培训率达到100%。
  
  三、强化基础建设,夯实消防安全根基
  
  (一)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各单位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各类规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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