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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保字[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卫生系统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二)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消防宣传教育的“四个能力”。制定卫生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采取试点先行、重点推广、全面普及等方式,规范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安全标识,完善消防安全组织、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基础资料登记、防火巡查登记、防火检查登记、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制定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细化检查内容,规范检查形式;制定消防工作考评办法、评分细则,将落实消防工作考评纳入领导干部目标考核、政绩考评,纳入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单位和平安医院考评。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切实把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年度预算要设专项,加大资金投入,保证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发展,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健全维护保养和更新改造机制,及时补充更新灭火药剂和消防器材,保证始终处于良好工作运行状态。
  
  四、强化排查整治,着力消除安全隐患
  
  (一)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特别要针对易造成火灾事故的薄弱环节,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继续采取自查与互查、经常查与专项查、重点查与普遍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断完善“平安奥运”和“平安国庆”督查模式,适时组织督查小组开展消防安全督查;继续加大市卫生局领导带队督导力度,保持消防安全检查的高压态势。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重点时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一是继续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摸清火灾隐患底数,着力解决“老大难”问题。二是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的专项治理,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三是积极开展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专项治理,落实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齐全好用。四是开展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的消防专项治理。
  
  (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制定完善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灭火救援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对保卫预案的熟悉和演练工作。针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强化实战演练。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习,全面提升实战能力。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参照本工作要点,做出2010年消防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火灾防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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