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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省政府决定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产业集聚区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考核各地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政策体制、工作督查、监测考核等工作小组,负责研究提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考核,定期通报产业集聚区工作进展情况等。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升级竞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部门、省辖市、县(市)工作督导机制,组织全省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观摩活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指导审查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村庄迁并和改造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积极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体系,推进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信息平台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作,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业项目入驻,组织开展新型工业化基地创建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衔接确认产业集聚区用地范围,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保障政策,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促进土地挖潜改造和节约集约用地,协调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省环保厅: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指导审查规划环评,创新环评管理机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集合构建和共建共享。
  
  省科技厅: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政策,组织推进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省财政厅: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提高产业集聚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
  
  省商务厅: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招商引资政策,组织推进境外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发展开放型经济,协调推动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人才培训和引进政策,组织开展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专家组进行巡回指导,制定实施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工作方案,建立引进人才“绿色通道”。
  
  省教育厅: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职业教育计划,推动高等院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实训基地开展定向人才培训。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产业集聚区交通建设,实现区内道路与区外道路互通对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名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政策,指导推进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省统计局:负责拟订并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指导组织监测分析,发布统计报告,提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
  
  省编办:负责拟订并实施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拟订并实施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金融政策,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投融资能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组织开展金融管理人才培训,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产业集聚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产业集聚区提高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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