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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港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口岸管理办公室涉及港口和航空运输等方面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港口、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以外全市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用航空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处)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处理局的日常事务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化建设、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等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铁路、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养护、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持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质量监督、科技创新、标准计量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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