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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1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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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立法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四)行业管理处(安全处)
  
  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关政策、法规建议;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港口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港口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有关行政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港口岸线规划管理及使用审批;负责港口基础设施的立项、设计、审查、验收、报批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和登记港埠企业的设立与市场准入;负责港口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港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港口行政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发布港口的重大经济信息。
  
  (六)航空处
  
  参与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法规建议,承担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总体规划、使用许可证和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负责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空港与周边地区及周边地区空港之间的关系;参与协调处理辖区内涉外及含港澳台地区民用航空事务;负责全市航空产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七)铁路处
  
  拟订全市地方铁路建设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无锡段)建设办公室和宁杭铁路(无锡段)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财务处(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日常管理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局党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和目标;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和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育,拟订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交通战备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规定;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负责本市国防交通建设;拟订战时交通保障计划,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负责全市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力的动员和征用;制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管道等系统的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地方和军队在交通、通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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