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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0〕32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2010年高中段(含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过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浙江省籍(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册学生要继续申请报考我市的高中段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须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报考;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根据国家现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的有关规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市)参加高考,故在宁波就读的非浙江省籍的学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若学生本人和家长要求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普通中专和“3+2”五年制高职教育班外),经就读学校所在地中招办审核批准后,可以报考。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出具成绩证明,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体育考试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体育测试和补测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分别视为p等,经参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各县(市)区中招办必须在5月21日(周五)前填写《2010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考试考生数、试卷袋数、试场数统计表》(附件5)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等六科; (二)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三)考试形式 2010年高中段招生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等五门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各有关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符合网上阅卷要求的规范模拟适应性答题练习,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学生都能按要求规范答题。 2010年社会政治学科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四)命题改革 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逐步引入国际先进的命题思想和技术改进命题工作,提高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创新性,确保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中继续引入并增加部分学科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的缩写)类试题,权重在10%左右,进一步减少机械记忆类题型。 三、阅卷 2010年,我市将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各县(市)区中招办须在当天将本县(市)区的答卷送市中招办集中扫描。阅卷工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实行预阅卷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各县(市)区中招办应挑选工作认真的本学科教师担任阅卷工作,要严格把好阅卷关。 阅卷结束后,由各地中招办通知学校学生考试成绩,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向外公布。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统一向各地考试中心申请复查,复查只查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四、志愿填报 学生志愿填报方式由所在地教育局高中招生办公室确定。 五、录取 (一)各县(市)区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甬教基〔2010〕32号)要求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要求的,高中段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