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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各县(市)区应采用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减少录取环节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六、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08〕67号)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当地重点中学招生实行保送生制度,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初中学校的均衡发展,有利于选拔优秀学生并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在具体操作上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同时应充分考虑初中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各县(市)区保送生综合素质测评时间要在5月上旬之后,不得提前。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保送办法另行制定。 七、严格招生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 高中段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有关加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加大对招生考试、阅卷登分、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认真妥善地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坚决查处考试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违纪案件。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透明度和严肃性。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计划。坚决制止乱招生、乱办班、乱收费现象。要向社会公布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咨询和举报部门的地址、电话,接受群众对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保证高中段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关于市区(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下同)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的有关事项 (一)报名 初三在外地就读,要求回市区升学的考生须持本人《义务教育登记卡》(卡背面“就学登记”栏的填写、盖章须完整)、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体检表、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户口簿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于3月25-27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地址:翠柏路丰柏街7号)办理报名手续。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市区升学的学生,于4月24、25日或5月8日(缓考学生)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体育考试,于5月8日参加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和认定。 在市区初中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2010年要在市区继续报考高中段学校的,填写《2010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借读申请表》(附件3),3月25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审核手续。 市区考生于3月中下旬向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根据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报考费。市区已填写借读高中申请表的借读生、应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中学于3月30日向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日程安排见附件2)。因擅自择校而造成人、卡(《浙江省义务教育登记卡》)错位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所读学校负责收齐。2010年市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准考证统一编号,考生的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中心内(翠柏路丰柏街7号)。 (二)志愿填报 1.市区考生在估分后的限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含“3+2”高职教育班)、技工学校三类分开填报,不得兼报。普通高中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所学校),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类、技工学校类分别按先后顺序限报5个志愿(5个专业)。 除填报上述志愿外,考生可以兼报考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 考生可视本人意愿依次填报上述学校,也可以只填报部分学校或专业(招生学校代码见《宁波市城区2010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填写志愿表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志愿表把志愿信息输入计算机,志愿表与志愿信息库应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志愿信息库为准。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同意被录取为三限生的考生在志愿表上应填写清楚,并且必须有家长的签名。 2.市区考生填报志愿,应以市教育局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为主要依据。学生或学生家长也可直接到有关学校咨询,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夸大或欺骗,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违反招生纪律招收的学生将取消其学籍,学校领导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