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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出租屋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综治办。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和市府办公厅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搜集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考核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组织拟订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指导区、县级市口岸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穗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全市小汽车的定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经费。 (十三)负责管理市政府大院,承担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文电收发、分办、核稿、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 (二)综合一处。 办理发展改革、粮食、经济贸易、财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和农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城市管理、统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林业和园林、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旅游、税务、金融、民防、气象、通信、海事等方面的文电;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电;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三)综合二处。 办理教育、科技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监察、民政、残联、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卫生、人口和计生、外事、港澳、体育、知识产权、法制、研究室、侨务、政务服务、台务、协作、参事(文史)、打私、驻京办、档案、地方志、机构编制、党委部门、群众团体、信访、仲裁、社科、民主党派、武装、开发区、区(县级市)等方面的文电;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电;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四)综合督查处(与建议提案处合署)。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的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执行落实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组织处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市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承担广交会服务保障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负责厅务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