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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中府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2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中山市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信息服务业。建设服务业信息化项目市场孵化基地,培育发展商务流程外包、信息技术外包等服务外包业态,提升中山软件园产业聚合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省健康医疗信息技术服务区、中山创意动漫产业中心建设。进一步拓展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镇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实施“数字家庭计划”。加快广电网络改造升级步伐,推动通信网、互联网、有线电视网三网融合。
  
  5.商务服务业。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中介服务业,加快推进中山市中介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介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专业化、高水平的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职能作用的制度规范和管理体制。加强与香港、深圳、广州等城市会展业合作,提升灯博会、电展会、服博会、绿博会、游博会等特色展会的影响力。
  
  6.科技服务业。加快创建广东省产业集群升级创新示范点。推进国家建筑金属制品质检中心、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联盟、家电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服务共性平台建设,组建游戏游艺、健康医药、装备制造、汽车电子等产学研创新联盟。支持国内外著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来中山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7.现代物流业。努力争创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推进“一港五区”改扩建工程。加快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一期封关运营并投入使用,启动中山保税物流中心二期前期工作,探索保税区与港区有效联动模式,推进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改善口岸通关物流配套环境建设,完善物流大通关信息平台,整体提升通关效率。大力培育现代物流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
  
  8.房地产业。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优化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供应结构,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登记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引导房地产业节能、环保、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绿色建筑和生态社区。鼓励发展商业地产,创新商业经营模式,优化城市经济结构。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房地产中介和物业服务,规范二手房交易和房屋租赁市场。
  
  (四)优化提升传统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传统服务业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商业模式,提高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积极推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旅游服务等行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联盟发展。不断增强传统服务业集聚功能,加快益华、富华道、凤鸣、大信等特色商圈建设,鼓励镇区规划建设商业中心区、特色专业街和具有地标效应的美食街区;以园区化集聚发展批发业,积极引导传统批发市场向现代专业市场转型,争取形成区域展贸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增强中山集散功能。用好国家引导消费政策,提升居民消费信心。开拓新型消费领域,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五)引进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和项目。制定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服务业企业和鼓励服务业突出贡献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吸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经济500强服务业企业到中山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壮大一批本土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中山现代服务业项目20强,积极争取我市金融、现代物流、商务会展、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纳入广东省现代服务业项目100强。
  
  (六)推进服务业品牌与标准化战略实施。将服务业纳入全市商标战略工作规划,支持一批服务业企业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发展一批驰(著)名服务业商标。实施振兴中山老字号工程,推动老字号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进物流、商贸餐饮、房地产、旅游、金融、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标准化建设,建立一批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
  
  (七)推进“三旧”改造发展服务业。编制“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规划,出台“三旧”改造工作方案,加强政府引导、财政激励、市场运作,着力解决“三旧”改造涉及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力争年内完成1万亩“三旧”改造。科学用好“三旧”存量资源,以石岐区、西区、小榄镇和南头镇作为市镇(区)共建改造试点,鼓励发展文化创意、商贸物流、商务休闲、生产性服务业等服务业态。
  
  (八)鼓励制造业企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服务业。制定关于推进制造业服务环节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工作方案和扶持办法,按照“依法规范、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选择50家左右制造业企业作为分离服务环节试点,鼓励制造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后勤物业、餐饮和培训等内部服务功能剥离,组建专业化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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