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扩大服务业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把握广珠轻轨开通、港珠澳大桥动工建设、珠三角一体化深入推进等战略机遇,全力加快广珠轻轨站场商贸区规划和引进投资主体步伐,积极谋划与广深、港澳服务业合作发展载体。办好“2010年中山香港深圳现代服务业招商推介展示会”,积极组织企业赴香港、深圳、上海等重点城市开展服务业招商,组团参加“2010年首届中国城镇投资博览会”。签订《中山-香港现代服务业合作框架协议》,争取设立香港贸发局中山工作室。 (十)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制定服务业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落实服务业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数据。落实省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工作,完善我市现代服务业统计核算体系。 (十一)深化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提出服务业支柱产业,强化服务业支柱产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倾斜,建立服务业支柱产业统计制度。深化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其非公益性领域的社会化、市场化步伐。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上规模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适当放宽服务业企业经营场所条件,试行企业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制度,畅通服务业市场准入通道。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发展服务业,大力促进民营服务经济发展。 (十二)加大服务业人才引进力度。继续调整全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增加服务业专业比例。依托一批服务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合作,建设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积极落实有关人才引进政策,对引进的各类服务业紧缺适用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政策创新,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探索试验;凡是先进地区和周边城市的好做法、好机制,都要认真借鉴吸收并再创新。继续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实施服务业(特种行业除外)与工业用水同城同价。鼓励拓宽多层次服务业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服务业领域。结合“三旧”改造工作,完善鼓励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商务商贸、物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二)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建立省、市、镇三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双月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强化征地拆迁工作,细化落实保障服务,加强监督检查和奖励考核,推动服务业重点项目尽早竣工、尽早投产。 (三)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各镇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分工,突出抓项目带动和政策配套,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及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实行专项督促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和镇区间联动协作,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服务业发展工作格局。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关部门和各镇区要制定服务业宣传工作计划,加强宣传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意义、有关方针政策及服务业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形成政府支持、媒体关注、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