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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编制潍坊市地方补充定额和地方材料价格信息,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标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1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督办、新闻宣传、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负责调查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有关规章的解释、清理及汇编工作;综合管理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指导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精神文明、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党务、纪检、工会和群团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组织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业务资格审核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市场监管科(挂预售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办国家、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拆迁、商品房销(预)售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及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住房置业担保、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承担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有关工作。 (六)住宅与房产管理科。指导全市住房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从业等机构资质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并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区房产交易、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纠纷仲裁等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镇住宅规划、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七)工程建设科(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办公室牌子)。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类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装饰装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报建、开工报告、建设监理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外地企业进潍承包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