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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0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有关文化娱乐和营业性文化活动执法管理、文化市场稽查等方面的职责交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承担。
  
  (三)划入原市新闻出版局承担的研究拟订新闻出版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音像制品管理、出版物零售单位和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管理、著作权管理等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
  
  (四)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等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与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及全市新闻出版业的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三)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发展和建设;引导和扶持全市动漫产业发展。
  
  (四)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经营企业、单位文化经营资质的审批和年审工作。
  
  (五)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组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五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市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九)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与发展;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与传承发展工作。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经营企业、单位经营资质的审批、审核和年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全市广播影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影视宣传工作;负责对全市性的广播影视重大工程的规划、论证、审查、申报;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十三)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台(站)建设的审查、报批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和报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电影放映许可证的审批。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十五)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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