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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对县市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考核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政策和办法、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标准,拟订全市有关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项目,审核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实施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负责县市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考核工作。
  
  (七)管理省统计局和我市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八)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协管国家统计局设在我市的直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协助管理国家统计局潍坊调查队有关的人事工作;承办协管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具体事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统计执法检查室牌子)。研究拟订全市统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组织指导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工作。
  
  (四)综合统计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帐户,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对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六)工业交通统计科(挂能源统计科牌子)。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并提供工业、交通运输统计专业的统计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专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建立并完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对能源统计专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能源统计专业的统计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科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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