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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开展对华侨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八)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设7个职能科。 (一)秘书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办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办理及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办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出国管理科。负责审核、审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赴香港、澳门事项;出具出国(境)任务批件;根据授权统一审核和办理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证照和签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注等;拟订市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并办理报批事宜;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承办我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有关审核工作。 (三)亚洲科。贯彻执行中央对亚洲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调研亚洲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提出建议;负责邀请和接待亚洲国家和地区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团组,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与亚洲国家和地区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关系相互交往的有关工作;承办与港澳地区交流合作的有关事宜;管理全市与亚洲国家和地区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工作;加强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欧非科。贯彻执行中央对欧洲、非洲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调研欧洲、非洲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提出建议;负责邀请和接待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团组,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与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关系相互交往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与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与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工作;加强与欧洲、非洲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美大科。贯彻执行中央对美洲、大洋洲地区、国家的方针政策;调研美洲、大洋洲地区、国家的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提出建议;负责邀请和接待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团组,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外事接待工作;负责与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友好城市和其他友好关系相互交往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与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全市民间与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交往工作;加强与美洲、大洋洲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六)侨务科(挂经济联络科牌子)。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研究起草我市侨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负责归侨侨眷的身份认定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安置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指导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的审核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活动,促进侨资企业发展;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指导开展侨务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开展华侨华人工作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需请市领导会见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海外侨社团、侨领及应邀前来团组的接待工作;调查研究海外侨情,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有关工作的开展;拟订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文教宣传工作政策;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涉侨活动的宣传;协调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资办学工作;负责华侨华人青少年夏(冬)令营的承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