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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将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潍坊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管理处合并,组建潍坊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原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管理处的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增加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市级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
  
  (二)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具体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规定和授权管理市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负责对房产管理范围以内的住房资金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级机关有关房产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市级机关有关房产综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负责集中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统一建设、购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负责集中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租金管理、维修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机关周转房。
  
  (五)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等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住宅区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八)参与市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接待任务的总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办公区、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及生活保障服务工作。
  
  (十)管理市机关幼儿园。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规划、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应急管理、政务公开、机关车辆管理、督查督办、接待、会务、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二)财务科(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负责市级机关有关基建房产、生活服务项目的计划、审计工作;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规定和授权管理市级机关有关国有资产;对房产管理范围以内的住房资金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机关的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采购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所属人员的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公共机构节能科(挂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牌子)。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能耗监测、统计、公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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