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潍坊市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3-21
【实施时间】 2010-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要求,组建潍坊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挂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县级规格,直属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授权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文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有关文化娱乐和营业性文化活动执法管理、文化市场稽查等方面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管理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递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等职责。
  
  (三)划入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承担的新闻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查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行使文化市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三)组织协调文化市场跨县市区的综合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市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四)负责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日常督察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执法错案追究办法等规定;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事项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理。
  
  (六)负责对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本局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的具体职责和主要任务是: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违法接收、传送和播放电影电视,监督查处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保密、信访、档案、老干部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资料整理、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工作的管理;负责罚缴分离制度的实施;负责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等管理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综合协调与文化市场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考核;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工作;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对不属于其范围内管辖的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和结案前后资料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
  
  (三)法规宣传教育科。负责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规范使用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情况、重大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法规和业务培训。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