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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落实经费,提供保障。为保障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安排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专项执法经费,用于解决落实海上执法安全保障措施和执法船艇及车辆燃料费等工作经费问题,查处非法采砂的罚没款全额返还作为海上执法经费使用。市财政要安排海砂资源勘察普查、规划专项经费,用于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为我市辖区海域海砂资源进行勘察普查、论证规划。 (五)加强督查,表彰先进。为构建部门协作、联勤联动、综合整治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执法效能督查考评,对无故不参加联合执法或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对积极开展执法协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表扬、记功表彰。 附件: 1.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3.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情况统计表 4.莆田市项目工程建设用砂情况调查摸底表 5.莆田市岸边砂场调查摸底情况表 6.莆田市涉嫌非法收取采砂“管理费”调查摸底情况表 7.莆田市参与、参股采挖海砂或经营砂场人员调查摸底情况表 8.莆田市从事采挖、运输海砂的船舶、机动车辆及自制泡沫船筏调查摸底情况表 附件1: 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傅冬阳(市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黄德元(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卓继祖(市府办副主任) 梁国章(市监察局局长) 姚景华(市发改委主任) 陈尔全(莆田海事局局长) 黄梦龙(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凌郑平(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国钦(海警第二支队支队长) 张飞辉(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黄国辉(秀屿区副区长) 郑成华(城厢区副区长) 杨朝东(荔城区委副书记) 姚冰珊(涵江区副区长) 吴碧珠(北岸管委会副处级调研员) 汤应东(湄洲岛党工委委员) 黄一敏(仙游县副县长) 李瑞火(市政法委副书记) 翁祖敏(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宋建新(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宗兴(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恒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晓红(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金江(市水利局副局长) 苏美琼(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黄玉枝(中国海监莆田市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海洋与渔业局。 办公室主任: 卓继祖(市府办副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黄玉枝(中国海监莆田市支队支队长) 高祥霖(莆田海事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柯向东(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长) 朱宝兴(海警二支队参谋长) 附件2: 莆田市综合整治海上非法采砂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一、海上执法检查组 组 长:苏美琼(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柯向东(市公安边防支队参谋长) 朱宝兴(海警二支队参谋长) 高祥霖(莆田海事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黄玉枝(中国海监莆田市支队支队长) 成 员:黄金鹏(中国海监莆田市支队副支队长) 林文远(市公安边防支队船艇大队大队长) 林国忠(海警二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蔡国泉(莆田海事局执法支队船长) 颜奇生(中国海监秀屿区大队大队长) 林德兴(中国海监涵江区大队大队长) 陈宗宝(中国海监荔城区大队大队长) 阮仙瑜(中国海监城厢区大队大队长) 陈福荣(中国海监仙游县大队大队长) 陈金华(湄洲岛管委会农林水办主任) 郑国煌(北岸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干部) 二、港口(砂场)执法检查组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成立港口(砂场)执法检查组,组长由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海洋、海事、公安、边防、交警、水利、国土、工商及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组 组 长:吴宗兴(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苏美琼(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吴金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金江(市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李海华(市发改委投资综合科科长) 郑国辉(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科科长) 翁桂成(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林 峰(市水利局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