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挂“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和指导协调职责。加强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三)会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工业和内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四)承担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起草全省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