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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安全技术处 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应急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及地质勘探)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指导、协调和监督交通(含铁路、民航)、建筑、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外贸、特种设备、体育、旅游、人防、消防、气象、邮政、通讯、烟草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督促上述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 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关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电力、军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内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参与上述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正处级监察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副处级监察专员3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等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检查。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由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条件,办理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手续,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公安厅承担。省公安厅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工具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及其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发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烟花爆竹市场经营活动。省供销合作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