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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团县(市)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家庄市2010-2011年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2010-2011年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经营水平,扩大土地储备规模,有效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有力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为建设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省会城市和推进省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城乡、科学布局,先征后转、有序开发”的原则,按照“未收先控、整体立项,分步实施、梯次推进,集中连片、同步配套”的思路,实行大片区土地规划征收储备与整村改造、合村并建有机结合,预留发展用地、置换建设用地的方式,将市区三环以内和城市建设发展重点区域及省市重点开发项目的土地全部实施规划控制,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扩展城市发展空间。 二、编制依据 (一)石家庄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三)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加快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的工作意见》(冀办发〔2010〕4号); (四)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关于省级新民居示范工程建设用地的意见》(冀国土资发〔2010〕7号)。 三、实施范围 (一)今明两年重点对外环水系片区、植物园片区、滹太片区、高营片区4大片区及外环水系沿线区域实施规划控制,涉及长安区、桥东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鹿泉、藁城、栾城、正定等9个县(市)、区34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共60531亩,其中:可收储土地23143.71亩(商业用地6404.21亩、住宅用地16739.5亩,实际可收储面积以地籍调查与实地测量结果为准)、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用地面积约6325.77亩。 1.外环水系片区:位于京珠高速公路以西,建设大街以东、外环水系以北,仓宁路以南,涉及东尹村、楼底村、邵家庄村、西许营村、西羊市村、东许营村6个行政村,占地面积9028.95亩,可收储土地2315.06亩(规划住宅用地2224.29亩、建筑面积341.058万平方米;规划商业用地90.765亩、建筑面积21.179万平方米),其中市政府授权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收储土地4182亩。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用地面积2079.14亩。 2.植物园片区:位于植物园以东、北外环两侧,涉及岳村、康庄村、徐家庄村、城东桥村4个行政村,占地面积2673.62亩。其中:可收储土地1783.86亩(规划住宅用地818.94亩、建筑面积125.571万平方米;规划商业用地964.92亩、建筑面积225.148万平方米),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用地面积360.18亩。 3.滹太片区:位于京珠高速公路以西、京广高速铁路以东、石太高速公路以北、滹沱河南岸以南,涉及南高营村、北高营村、东古城村、西古城村、柳林铺村、柳董庄村、前进村、肖家营村、城杨庄村9个行政村,占地面积13986.6亩。其中:可收储土地3104.94亩(规划住宅用地1050.96亩、建筑面积161.147万平方米;规划商业用地2053.98亩,建筑面积479.262万平方米),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用地面积1002.71亩。 4.高营片区:位于京珠高速公路以西、石津干渠以东、北二环东段以北、石太高速公路以南,涉及南石家庄村、十里铺村、南高营村、北高营村、东古城村、西古城村6个行政村,占地面积17153.33亩。其中:可收储土地2870.85亩,规划住宅用地824.31亩、建筑面积126.394万平方米;规划商业用地2046.54亩、建筑面积477.526万平方米),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发展用地面积2883.74亩。 5.外环水系沿线区域:涉及大郭村、于底、前太保、肖家营、柳董庄、柳辛庄、土贤庄、西兆通、东杜庄、南五女、东羊市、东京北、东仰陵、南豆村、良村等15个行政村,占地总面积17689亩,可收储土地面积13069亩(规划居住用地11821亩,规划商业用地1248亩),其中市政府授权环城水系综合整治开发有限公司收储土地5331亩(涉及东羊市、东京北、东仰陵、南豆村、良村5村)。 (二)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研究确定,今年将外环水系片区的楼底村,植物园片区的徐家庄村,高营片区的南高营村、北高营村,滹太片区的前进村、肖家营村等6个村作为大片区土地规划储备试点村。上述6个试点村总占地面积18377.93亩,其中:农用地面积约11073.83亩、建设用地面积约7304.1亩。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完成收储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