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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7-08
【实施时间】 2010-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3.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化工生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经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岗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4.加强对企业的督查指导。化工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项制度和规范,配备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专业人员。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指导,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加强对企业检查,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新一轮化工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2010年1-7月)。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区)要在上一轮化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情况排查,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按照完善提高、加强整改、关闭或搬迁三种类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确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应当关闭或搬迁的企业,制定详细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各县(区)实施方案要在2010年7月底前报市化工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8-10月)。各地要抓紧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于2010年10月底前上报化工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情况,并提出进一步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的意见。
  
  (三)整治推进和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6月)。各地要按照已制订的整治方案,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或勒令停产整顿。实施关闭或搬迁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关闭或搬迁到位。要按照新一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制定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11年7月底前,将新一轮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进行全面检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省政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7-12月)。要在继续深化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政府将调整和充实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单位。各地也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确保正常运行。
  
  (二)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根据“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实行“领导责任制、挂钩制、督查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
  
  (三)加大政策支持。优先安排搬迁化工生产企业的用地计划;对关闭或搬迁企业,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对企业搬迁改造注册新企业过程中发生的规费,各地和相关部门要按收费标准的最低限收取。对搬迁改造企业和现有化工企业就地关闭转产非化工产品并留用原企业80%以上人员的企业,与地方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等技术改造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优先列入市、县(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扶持范围,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对园区内企业及园区外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搬迁改造,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加快技术进步,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和环保标准的项目,优先列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调整经济结构、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促进企业优化环境保护的政策支持范围,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县区要进一步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关闭、搬迁以及企业改造提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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