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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145号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厦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5号文)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95号文)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制定的《厦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厦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方案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排查工作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在已有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和汛前地质灾害排查的基础上,根据强降雨地质灾害表现、气象预报等因素,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再排查,排查范围为各区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等。
  (二)通过排查,全面查明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包括已出现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隐患,也包括未发现开裂、变形,但地形地质条件差、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通过排查,详细记录地质灾害隐患的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危险性大的及时处置。
  
  二、排查工作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
  (一)排查工作以区为单位,在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主要采取基层组织自查、报告和地质勘查单位指导核查的方式进行。
  区级排查工作组:同安、翔安、集美、海沧区由国土房产分局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辖区内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学校、医院和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的隐患排查。思明、湖里区由建设局会同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辖区内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学校、医院和集市等人员集中地的隐患排查。重要交通干线隐患排查由交通部门牵头,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隐患排查由建设部门牵头,重要水利工程隐患排查由水利部门牵头,学校隐患排查由教育部门牵头,医院、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隐患排查由国土部门(思明、湖里区由建设局)牵头。
  镇(街道)排查工作组: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国土资源所、村(居)干部、村(居)防灾责任人、国土资源村级协管员组成,负责本镇(街道)排查工作,逐村(社区)逐户实地排查。
  (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开展排查技术指导和隐患核查工作,由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组成3个技术指导小分队(第1分队负责同安、集美区,第2分队负责翔安、思明区、第3分队负责湖里、海沧区),指导、帮助各区级开展排查、核查工作。
  区、镇(街)两级排查工作组和地勘单位技术指导小分队要通过当地媒体,公布负责人通讯联络方式,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
  (三)区级排查工作组根据对辖区内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学校、医院和集市等的排查结果,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落实防灾措施,统一登记造册,并报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思明、湖里区为区建设局)。
  镇(街道)排查工作组要根据逐村(社区)逐户的排查结果,制定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统一登记造册,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再报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思明、湖里区为区建设局)。
  
  三、排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7月1日至年7月3日)。组织国土资源、交通、建设、水利、教育、民政、铁路、地勘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全省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视频会议;各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订具体再排查工作方案,组建区、镇(街)二级再排查工作小组,开展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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