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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领导
  
  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求真务实,确保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推动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各部门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总报告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具体负责全省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收费的集中清理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集中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清理工作,拟订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意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一步研究新形势下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了解企业对涉企收费问题的意见,将企业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提请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做好涉企收费集中清理工作,参与全省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优化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挂靠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顶风违纪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省民政厅: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脱钩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社会团体收费清理和规范,纠正强制入会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我省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安排,切实开展本部门涉企收费自查自纠,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做好集中清理工作,开展政府与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脱钩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将责任落实到人。省政府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畅通企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宣传治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听取企业对减负工作的建议,增强企业战胜困难的信心。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要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收费标准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其他主管部门也要按照隶属关系将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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