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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87号
【颁布时间】 2010-07-05
【实施时间】 2010-07-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办理市人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议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办理市人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议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办理市人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社区工作议案实施方案
  

  为落实办理好市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的议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社区为导向,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和规范社区工作;以强化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为载体,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使社区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民生。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把社区扁平化管理纳入我市“十二五规划”中,并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予以实施。
  (二)以人为本,强化服务。以服务居民为宗旨,全力打造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新平台,全面落实政府下移到社区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各类公共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充分挖掘和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资源效用和管理服务功能最大化。
  (四)健全制度,强化考核。按照责权统一、管理有序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全力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2010年,全市社区事务工作站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
  2.2010年,全市城市社区扁平化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2011年,农村社区扁平化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1.加强社区事务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建设。按照“居行自治、站司事务”的要求,理清社区事务工作站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居站分设”模式。
  2.提高社区经费保障水平。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前提下,明确不同规模的社区日常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确保社区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界定与配置专职社区工作者,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建立待遇自然调整机制。
  3.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确立准入原则,建立准入程序,切实规范社区工作具体事务,将社区工作重心放到知民情、解民忧和为民服务上来。
  4.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整合各类事务到社区工作平台操作,整合各类事务人员在社区工作站归口使用管理。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建立既适应各部门业务工作要求、又满足社区工作需要的公共数据库和社区电子台帐,形成统一归口管理、重心下移的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新机制。
  5.加强新建小区配套用房和自治组织建设。通过对土地出让、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协调控制,落实标准和要求。根据新建小区的不同情况,依法组建社区居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上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条块结合、统筹推进。各市(县)区、街道(镇)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工作的落实。
  (二)解决突出问题
  1.落实经费保障。(1)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区事务工作站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津)贴、绩效奖金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津)贴的最低标准由全市统一制订,绩效奖金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保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全额保障。社区事务工作站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挂钩,2010年,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0%;2011年,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5%;2012年,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持平,以后形成自然调整机制,并于每年的7月1日调整到位。(2)调整社区工作运转经费。社区(含安置型社区、混合型社区、村改居型社区)工作运转经费按照社区管辖人口规模的标准,2000户以下的社区,其工作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8万元;2001户至3000户的社区,其工作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3000户以上的社区,其工作运转经费每年不低于12万元。社区工作运转经费,由区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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