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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10]86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点面结合,分步实施。原特区外地区面积较大,发展不均衡。必须以核心组团为重点,加快“四大新城”建设,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要,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
  
  4.综合配套,创新体制。原特区内外的差距不仅体现在“硬件”设施方面,更多地体现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因此,要真正实现特区一体化发展,必须配套推进体制机制改革。要组织力量统筹研究,加快推进财税体制、公安体制、城管体制、环保体制、水务体制以及基层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促进社区股份经济改革发展,为特区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5.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原特区外地区土地利用较为粗放,环境保护有待加强。国务院批复明确要求,要坚持“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强节约土地、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必须尽快完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规,切实加强土地监察管理,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为城市未来发展留下必要的空间。要加快排污管网建设,加大对污染企业处罚力度,加强污染源管理和河道治污,为市民创造更优美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特区一体化的内涵是“六个一体化”,即:法规政策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城市管理一体化,环境保护一体化,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要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财政体制改革为抓手,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以“四大新城”发展为依托,全面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是:
  
  1.当年初见成效。今年年底以前,完成特区法规、规章的清理、发布,基本实现全市法规政策的一体化;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调整和编制;主要关口交通堵塞得到有效疏导,部分地区“乘车难”有所缓解;加快推进原特区外地区交通路网、排污管网、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实施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完成全市数字电视的整体转换等工作,力争让广大市民感受到特区扩大带来的新变化。
  
  2.五年根本改观。理顺管理体制,初步实现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在原特区外地区完成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用设施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网络和初具规模的轨道交通网络;完成部分旧工业区、旧生活区的改造,城市面貌和市容环境有明显改善;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环卫设施比较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加强;“四大新城”初具规模,产业结构、人口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治安明显改善。
  
  3.十年基本完成。基本实现特区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原特区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基本达到全市平均水平,部分地区甚至超过全市平均水平;成为我市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环境优美、设施齐备、治安良好的现代化城区,以及主要的生态保护区。
  
  三、重点工作和部门分工
  
  (一)近期需完成的各项工作。
  
  1.针对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后原经济特区法规、规章如何适用原特区外地区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清理,在7月1日前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对特区法规提出施行或暂缓施行的建议报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并公告;对特区规章提出施行、暂缓施行或废止的建议报请市政府决定并公告(由市法制办负责)。
  
  2.研究提出增加公交线路、优化关口交通组织等措施,切实缓解部分关外地区“乘车难”问题,认真做好关口交通疏导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委、公安局负责)。
  
  3.协调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在主要“二线”关口推出交通高峰期开足全部通道、对来往车辆实行免检的新措施,并启动对现有减速路障的改造,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由市口岸办负责)。
  
  4.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全市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二)2010年年底前需完成的主要工作。
  
  1.清理和修订暂缓施行的特区法规和规章。组织力量对暂缓施行的特区法规、规章进行分类研究:需要修订的按法定程序进行修订、发布;已不符合现实情况、需要废止的按法定程序废止(由市法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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