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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规范统一全市公共政策。针对原特区内外在部分公共政策方面存在差异的问题,按特区一体化的要求,修订和规范相关政策,打造全市统一的公共政策平台(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 3.抓紧编制和修订“三规”。根据特区扩大后的新形势、新任务,重新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完成《深圳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加快《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完善和报批;加快《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修编;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1-2015年)》的编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4.研究制订推进特区一体化的各专项方案。各相关部门紧密结合“十二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制订推进特区一体化的各专项方案,确保与“十二五”规划的相互衔接(详见附表)。 5.编制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方案。在综合各专项方案基础上,研究编制《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方案》,在城市建设、产业升级、布局调整、新城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体制创新、深莞惠合作等方面系统提出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改革完善六个方面的管理体制。 (1)研究制定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方案,适应市区两级事权划分的新要求,为特区一体化发展提供财政保障(由市财政委牵头,市编办等部门及各区参加)。 (2)研究制定公安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理顺公安干部管理权限,合理增加警力配置,加强宝龙两区基层派出所建设(由市编办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及相关区参加)。 (3)研究制定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理顺城市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体制,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由市城管局牵头,相关区及部门参加)。 (4)研究制定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形成全市统一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体制(由市人居环境委牵头,相关部门及各区参加)。 (5)研究制定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理顺供水排水体制,为逐步统一全市水价创造条件(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及各区参加)。 (6)研究制定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根据发展需要逐步理顺街道、社区管理体制(由市编办牵头,市民政局及各区参加)。 7.提出特区一体化主要建设项目计划草案。根据特区扩大后城市功能布局调整的需要,在摸清宝安、龙岗两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缺口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未来五年)、“十三五”(未来十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建设项目及投资匡算(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宝安区、龙岗区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参加)。 8.研究制订适应特区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投融资政策。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拓宽社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激发全社会的投资潜力(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9.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新模式。推进我市与国土资源部的“部市合作”项目,探索土地管理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效率。加强与住房建设部合作,研究制定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市规划纲要,提升“四大新城”建设和环境标准(由市规划国土委负责)。 10.启动深惠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坪山新区和惠州大亚湾区的边界地区,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创新体制机制,吸引高端项目入区,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由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1.建立公安和边防武警队伍常态化联勤机制。适应特区扩大后的新形势,将特区管理线边防武警力量的勤务模式由固定勤务改为机动勤务,由单一运作改为联勤联动,将部分警力投放到市际卡口,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经常性治安检查,防范犯罪分子从外地流入深圳。建立边防武警应急机动力量,积极开展维稳处突训练,加强与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参与处置重大特发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 12.切实办好相关的民生实事。全面完成宝安区、龙岗区、坪山新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由市文体旅游局负责)。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特区一体化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任务繁重,需要调动各区、政府各部门的力量,是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为加强对特区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许勤市长任组长,唐杰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和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的具体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和本区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按照分工安排和进度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市监察局要依据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情况,确保特区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专项方案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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