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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发[2010]134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实施白马湖(淮安)退围(圩)还湖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切实加强白马湖的保护和开发,改善和保护白马湖的水生态环境,保障淮安市中心城市第二水源地的水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实施白马湖(淮安)退围(圩)还湖、推进生态养殖、提升湖区生态环境工程,实现湖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现就白马湖(淮安)退围(圩)还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功能区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和科学治理,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妥善安置、确保稳定的原则,组织实施白马湖退围(圩)还湖工作,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程,全面修复白马湖生态环境,增强水体自净能力,确保白马湖水源地水质安全,促进白马湖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功能区规划推进实施退围(圩)还湖,规划建设五大功能区:
  1.生态健康养殖区。主要发展生态网围(网箱)养殖,实行小区式管理,安置专业渔民生产。
  2.资源繁保增殖区。对所有退围(圩)还湖水域,实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人工放流鱼、蟹、虾等水产苗种以及螺蛳、贝类等有利水质净化的生物品种,逐步恢复湖区渔业资源品种的多样性和渔业资源总量。
  3.湿地生态修复区。对沿湖岸边原圈围开发的土圩进行平毁,恢复湖区自然湿地,适量建设水生植物观赏园等人工湿地。
  4.沿岸休闲度假区。在湖岸建设环湖大道、亲水平台和生态绿地,发展集垂钓、餐饮、观光、度假等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休闲产业。
  5.湖岛观光旅游区。利用原有的湖区自然岛屿建设旅游特色景点,其中:土城子、王骆殿、堆头集、龙头、桃花岛、倪行等岛屿作为重点工程建设。
  
  二、退围(圩)还湖范围、目标任务和生态健康养殖区规划
  (一)退围(圩)还湖范围对整个白马湖(淮安)水域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土圩、网围及其它渔业设施实施退围(圩)还湖,其范围为:洪泽县潮泽河的大治桥以东、浔河的岔河大桥以东;楚州区运西河的运西闸以西;宝应县大寨河套闸以西;金湖县吕良镇的吕良大桥以北,阮桥河退水闸以北等水面滩涂。
  (二)目标任务新规划的生态健康养殖区域内的网围、土圩,2011年2月28日前全部拆除,并统一用于安置已实施退围(圩)还湖的专业渔民养殖户;不在新规划的生态健康养殖区域内的网围、土圩,2011年4月30日前全部拆除。
  (三)生态健康养殖区规划在生态健康养殖区范围内重新规划网围(网箱)养殖小区6个,养殖总面积控制在3万亩内;今后,将根据湖泊资源保护和水质安全需要,继续压缩养殖面积,彻底恢复湖泊生态原貌。养殖小区实行建设标准、生产模式相对统一,实现“拉框成方、立桩成行、挂网成线、泊船成景”的标准化和景观化整体效果。
  新规划的养殖小区专门用于就近安置白马湖(淮安)水域内实施退围(圩)还湖的专业渔民养殖户。区别控制户均养殖规模,退围(圩)前持有合法有效养殖证面积超过35亩的,一律重新核准为35亩,不足20亩的,调整到20亩;退围(圩)前无证养殖的专业渔民养殖户,比照持证专业渔民养殖户降档安置,实际养殖面积超过20亩的,一律重新核准为20亩,不足20亩的,按实际养殖面积重新安置。经重新核准的养殖面积包括防网逃面积。
  对生态健康养殖区规划的6个养殖小区的位置、面积以及公用小区的划分等事项,由渔业管理部门商沿湖县(区)政府和农场后确定。
  
  三、退围(圩)还湖实施期限和步骤
  退围(圩)还湖实施时间从2010年7月1日开始,至2011年6月30日结束。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沿湖县(区)政府、农场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根据市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完善本县(区)和农场退围(圩)还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退围(圩)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该项工作于2010年7月30日前结束。
  (二)宣传发动,全面动员。召开退围(圩)还湖会办会、现场会,发布退围(圩)还湖通告,印发宣传资料,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该项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结束。
  (三)登记核实,签订协议。对退围(圩)还湖涉及到的养殖户情况登记造册,调查核实实物量,公示拆围(圩)安置具体方案,签订退围(圩)还湖协议。该项工作于2010年11月3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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