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8〕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鲁政字〔2009〕155号)和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签订的《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要求,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2009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市考核基本情况 2009年,各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要求,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强化工作机制,狠抓措施落实,各项节能工作取得新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经考核,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9个市为超额完成等级;东营、莱芜、临沂、聊城、滨州、德州、菏泽7个市为完成等级;日照市为未完成等级。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2009年,全省有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9个市完成了万元gdp能耗年度降低目标和进度目标,东营、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市完成了进度目标,日照市未完成年度降低目标和进度目标。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不断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节能管理体系逐步深化。 2.目标管理进一步强化。各市将节能目标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通过开展定期检查、督察、考核,定期公布能耗指标,强化了对节能目标的管理。 3.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2009年,全省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2.21个百分点。强化源头控制。在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过程中,加强能评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遏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差别电价、淘汰落后奖励等政策,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全省关停小火电193万千瓦,淘汰水泥熟料产能1510.1万吨、焦化47万吨、炼铁187万吨、炼钢25万吨。 4.节能投入进一步加大。各市充分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2009年,各市共落实节能专项资金2.29亿元,围绕“十大节能工程”和三个“节能100项”,突出工作重心,积极组织重点工程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的节能项目相继建成投产。 5.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集中对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2009年,市级财政共落实节能科技研发资金9000万元。大力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筛选节能潜力大、效果显著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和推广。积极探索节能新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服务机制,全省有289家企业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6.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能效对标、能源统计和计量器具配备、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等工作,提高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在完成对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将审计范围扩大到市重点用能企业。大力推进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全省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100%,施工阶段执行率94%,建成节能建筑490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62万平方米。扎实推进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80%和96%。 7.节能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各市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节能降耗政策法规体系。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企业数据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通过查报表、查台账、查原始凭证等方法,认真核对能源统计数据,提高数据质量。质监部门组成计量服务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及检测情况,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增强企业计量工作管理水平。 8.节能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一是提高节能监察能力。通过增加人员、监测设备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提高节能监察能力。二是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在县(市、区)统计部门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完善基层单位能源统计机构,规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制度。三是大力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广泛宣传节能政策、先进典型等。把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教育活动。四是落实节能奖励制度。对节能突出贡献单位、重大节能成果和优秀节能成果进行奖励,推动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