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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10]171号
【颁布时间】 2010-07-20
【实施时间】 2010-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全省节能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高耗能行业增长较快。2009年下半年以来,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旺盛,部分地方和企业出现单位能耗反弹,给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带来较大压力。二是产业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全省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7个百分点。有6个市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增幅在1个百分点以下,有1个市出现负增长。有4个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低于20%。三是节能薄弱环节需不断改进。有的市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没有全面落实,源头管理力度不够;有的市节能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偏低;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以及生活用能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有待于进一步努力。四是节能统计、监测、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市和部门节能统计、监测、执法管理力量较弱,人员不足,难以适应繁重的节能工作需要。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等9个市政府授予2009年度山东省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完成与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统计局、质监局、机关事务局等9个部门给予奖励。
  
  (三)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鲁发〔2007〕21号)要求,将对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交省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痛下决心,狠下功夫,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提前完成淘汰炼铁、水泥、焦化、铁合金等落后产能。着力抓好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装备水平,加大产品深加工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加强区域能耗增量控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扩大产能。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加快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二)全面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对节能降耗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对出现能耗异动和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方、产品能耗超过限额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要立即实行预警调控,确保把能耗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
  
  (三)深入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以科技为支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鼓励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加快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一批能够直接快速形成节能能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节能项目,提高企业能效水平。积极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加快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积极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扩大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范围,落实以旧换新政策,淘汰高耗油老旧汽车,大力推广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政府机关节能考核,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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