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9
【实施时间】 2010-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08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0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基层基础突破年”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为主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重点工商贸企业安全“双基”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
  
  三、重点工作
  
  2010年是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要重点抓好企业标准化、监管信息系统、课题调研、事故调查等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新分级监管机制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主体责任进行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创新分级监管机制,通过调查摸底,对企业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定安全分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更好地落实安全监管。
  
  (二)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大力推进重点工商贸企业标准化工作。深化机械制造业标准化,全面推行至各区县(自治县)及中小民营企业中。在“港口、乳制品、烟草、商贸仓储、空调安装维修、啤酒工业、白酒酿造、商业企业、纸质包装印刷”等九个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抓好确定试点企业、开展宣传、强化培训、组建考评组等工作。加强对试点企业指导,实施试点企业考评。对日化、造纸、建材、水务等行业出台安全标准化标准。
  
  (三)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新要求,修改完善《重庆市有关市属和中央在渝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指导意见》(渝安监〔2005〕281号),进一步规范、强化重点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评价(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企业按程序备案,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建设保障型城市,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社区创建和保障型示范工业园区创建相结合,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一是拟定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涪陵商都、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天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卷烟厂、重庆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作为安全示范企业建设目标。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及评定认证标准,开展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的创建活动。三是开展“零事故”活动。四是引导企业主动结合国际惯例,开展国际认证工作。五是做好“十、百、千”示范工作。
  
  (五)探索监管新途径,建立企业监管信息系统
  
  为进一步规范对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企业监管,与重庆市重点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协会合作,探索建立企业监管信息系统。一是出台系统建设项目内容;二是确定软件开发单位;三是召集专家论证;四是征求部门意见和区县安监部门意见;五是确定试点企业。
  
  (六)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随着机械等行业监管工作的不断推进,要求监管手段更具科学性与可行性。积极参与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的《机械行业安全生产对策研究》课题工作,在我市选取90家机械制造企业进行调研,摸清和掌握行业状况、危险有害因素、伤亡事故等情况,提出安全监管的对策和措施,寻求规范、科学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七)实施三大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没有规定的,依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取和使用。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安全生产费用要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并列入成本开支。鼓励重点工商贸企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纳、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